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从8个方面部署了22项任务:
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重点领域支持;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
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
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激励企业内部挖潜: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
附件: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306/t20230613_1357541.html
2、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严格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
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要求: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重大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明确铁路“四电”工程用地报批要求;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重大建设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调整用地审批;因初步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用地可补充报批。
三、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制度: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优化地下空间使用权配置政策、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四、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的“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可先行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简化落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要求、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先行开展项目用海用岛论证材料技术审查、开展集中连片开发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项目用海审查程序、优化临时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优化报国务院审批用海用岛项目申请审批程序。
附件:https://m.mnr.gov.cn/gk/tzgg/202306/t20230614_2791424.html
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财审〔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是确保《公路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号》((财会〔2021〕33号))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等重要举措的有效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管理,切实有效推进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和国有资产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划分方法:
一、养护工程支出
1.预防、修复、专项养护工程属于增加使用效能或延长公路使用年限而发生的大型维修改造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2.应急养护工程实施内容与修复、预防养护及专项养护工程相同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其余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
二、日常养护支出
为维护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维修养护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
三、养护设备支出
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采购的养护设备计入相关设备的成本,不计入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成本。
附件: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cwsjs/202305/t20230531_3837620.html
4、天津市人民政府:十项行动·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方案
6月14日,天津市政府举行“十项行动·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河西区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行动方案的有关情况。
四个增强,四个全面提升:增强城市经济实力,全面提升城市产业品质;增强城市软实力,全面提升城市人文品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品质。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风貌:发挥规划引领,塑造津城整体风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天际线管控;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城市空间体验;以项目为抓手,提升城市风貌和宜居水平。
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升工作:细化中心城区更新提升工作任务,推动有序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中心城区城市体检;以项目为抓手,服务中心城区更新提升实施,目前,全市审定城市更新项目达到16个,总投资1473亿元;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路径。
附件: https://www.tj.gov.cn/sy/xwfbh/xwfbh_210907/202306/t20230616_6278528.html
5、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津政发〔2023〕12号)
6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津政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5000亿元,国内外旅游人数达到3亿人次,国内国际旅游花费超过4800亿元。到202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2022年翻一番,国内外旅游人数达到3.2亿人次,国内国际旅游花费超过5000亿元。方案共提出六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
打造国际知名消费目的地,增强海河消费功能,建立北方亲海消费新坐标,擦亮“洋楼”历史文化名片,发挥天津港“硬核”优势,打造山野名胜消费区;
打造国际知名地标商圈,优化商圈布局规划,建设国际消费地标商圈,打造现象级“城市名片”,做强津派活力商圈,提升区域和社区商圈;
打造国际化消费品牌,壮大升级消费产品品牌,打造“夜津城”场景品牌,做强“津味”美食品牌,培育周末旅游项目品牌;
打造国际化消费场景,加快商旅文体深度融合,发展智能数字消费,促进绿色健康消费;
打造国际化会展赛事,强化国际营销,建设会展之都,举办顶级赛事和演艺活;
打造国际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触达便利度,提升消费配套舒适度,营造放心舒心消费氛围,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附件: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306/t20230609_6272593.html
6、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5号)
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试点任务包括: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推进规划编制,完善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二、明确和规范入市规则,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完善入市土地经营性用途管理办法,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规范入市流程,规范入市合同管理;
三、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建立入市监管制度,探索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探索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办法,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五、制定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之间的协同机制,探索入市保障项目用地制度,探索入市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形成合力;
六、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创新入市土地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
七、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明确入市主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
附件: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305/t20230531_6256992.html
7、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23〕168号)
6月15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23〕168号)。(以下简称《通知》)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产业布局、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五大部分,其中:
产业布局方面:重点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的冷链产业发展布局。建设滨海新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多节点集配中心。
重点任务方面:做强畜产品冷链;做特果蔬冷链;做优水产品冷链;做精乳品冷链;做大速冻食品冷链;做专医药产品冷链;做长精深加工链;做深产业融合链。
支持政策方面:巩固海空两港冷链优势,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做大做强航空口岸冷链业务;支持冷链设施建设,推动设备升级改造,高标准新建冷链设施;发展冷链精深加工,鼓励冷链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小微冷链加工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冷链贸易,支持冻品贸易发展,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冷链业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支持冷链企业上市;促进车辆通行便利化,合理布局城市冷藏车停靠装卸点,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产学研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
附件: 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306/t20230615_6277185.html